第二十八条有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中第一款就是“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所以学校章程是现代学校的起点和要件,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是学校制定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的原则基础。学校章程要对学校性质、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学校的组织机构、教师从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校的课程与教学、学校的管理、学校与家庭、学校与社区、后勤管理、民主管理的监督等基本关系予以规定。
大学章程依法律程序由学校和相应的政府立法机构制定,由设置高校的相关立法机构通过,具有法律效力,政府依法依章或者建立政府参与的董事会管理高校,董事会对高校内部的事务不干预。在政府与高校的关系上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大学的边界,建立高效精干的政府管理和服务体系,总的特点是政校分开,学校自主管理,大幅度地放权是当前状况下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所必要进行的过程。依法治校就是依照国家法律以及符合国家法律的学校规章制度,来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管理学校的事务,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学校办学、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