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博导”个人为培养单位的情况下,博士生的招收计划是与教师的“博导”资格联系的,亦即只有经过“国家”批准的“博导”才有资格招收博士生。同时,博士生的培养经费也明确地下达给“博导”个人,由“博导”所在高校的财务部门按照国家的财经纪律监督使用。并且“博士点”及培养经费可以随人(博导)走.从而促使高校重视人才。这样“博导”就不仅是一种名誉和利益,也是一种责任和信誉。这种权利和责任平等、荣誉和职责对等的机制,将促使“博导”们更加爱惜自己的名誉,自觉地防止在招生中出现“人情生”、“关系生”的现象,防止在培养过程中出现“虚假培养”及不负责任的现象。另外,比之于传统的培养模式,这种培养模式还有这样一些好处:一是在目前学风问题严重的情况下,实行这种培养方式可以缩小学校的行政权力,防止公权力对教师学术权力的侵蚀.有利于激发教师和科研人员在博士生培养过程中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促进高校中的学术自治制度建设。二是有利于激励优秀人才的成长,有利于落后和偏远地区高校留住人才。因为在以博士点为培养单位的情况下,一些学术水平很高的教师、由于本校没有博士点而缺乏培养博士的机会,造成高水平人才和社会智力资源的浪费,还会造成高水平人才向少数有博士点高校拥挤的现象.不利于形成全国范围内高教多样化的形态,影响高教的良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