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学院,以及在法律实践中,你将有很多机会展示你的技能在许多类型的写作。你需要不时使用的一种写作方式是说明性写作。说明性写作是一种修辞性的写作方式,作者的目的是向读者传达、解释、描述或定义他或她的主题。

在回答法学院论文考试问题时,你需要展示一种不同类型的写作。

考试是向你的教授展示你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的机会,你可以通过发现问题,陈述简洁的规则来解决问题,然后运用你的分析才能来得出结论。这就需要脱离说明文。例如,为了证明过失索赔,原告必须提供几个要素的证据,其中之一是被告有“义务”对原告采取合理谨慎的行动。在论文回复中,以下内容是不必要的:

“责任”可以作为一个试金石,当试图理解疏忽概念的本质。

义务的概念似乎是全世界法律制度的一个普遍基石。在文明社会中,所有的人类行为都符合法律,每个社会的成员都必须遵守法律。义务可以由法律或合同规定。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一种义务,要求行为人遵守一定的行为准则,以保护他人免受不合理的风险。“义务”一词贯穿于侵权行为的重述之中,意指行为人被要求以特定的方式行事;如果他不这样做,他就有可能因该行为人的行为是一个实际和近因的伤害而对另一个人负有责任,而对另一个人负有责任。

从论文写作的角度来看(法学院之外),这段话可能不错。在说明文中包含它可能会有帮助。虽然介绍性的解释、历史的论证、道德的讨论和过渡段落都是优秀的大学说明文写作的基本要素,但这些并不是优秀法学院论文考试写作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