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学校章程都是学校的公器,应由师生和教职员工共同参与制定,共同遵守,不能私用,尤其不能成为有一定行政权力的人对没有行政权力的人的单向使用。
第三步,依据专业的逻辑设计和完善学校内部民主化管理。
健全制度体系、依法自主管理学校内部事务,要从教学制度、人事制度、财务制度、法人制度、民主参与制度等方面贯彻依法、民主、专业、公开的基本精神,规范教育效学、人员(包括教师和学生)、财务等各方面的管理,用制度管人管事。在这方面过去一百多年积累了不少经验,如教授治校,设立评议会、教授会,“凡学校章程、条令的审核通过、学科废立、课程设置、教师的审聘、学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部必须经过评议会的讨论决定,才能执行”。。学术至上。行政其中,行政不能凌驾于学术之上,而是要为力学术服务,以民主与科学精神治校,敢于抵制违反教育教学规律的各种社会干扰。
第四步,建立现代学校的发展性评价制度。
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必然要求。中国在专业评估上与其他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学校的评估制度存在着行政化倾向严重、缺乏多元利益相关者参与、缺乏专业性、指标设计不科学等一系列问题,难以满足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