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内容的具体规范形式是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课程计划是关于教育内容安排的总的规划。教学大纲是某门学科内容的具体规划。教科书是对教育内容的具体表述。课程计划概述
课程计划(原称教学计划)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制订的有关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是学校领导和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依据和准绳。在中国,基础教育阶段的课程计划是全国统一的。为了保证教育质量和进行统一的质量检测,各级学校必须执行统一的课程计划。
课程计划由下述基本部分组成:
①教学科目 即根据总的教育目的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任务、培养目标和修业年限,确定学校应设置的学科。
③学科开设的顺序 即依据学校总的年限、各门学科的内容及其联系以及教学法的要求,确定各门学科开设的顺序。
③各门学科的教学时效 即根据培养目标的需要和各门学科的教学任务、教材分量、难易程度及教学方法上的要求规定各门学科的教学时数,包括各门学科授课的总时数、每门学科在一学期的授课时数、每周的授课时数及各年级的周学时数等。
④学年编制和学周的安排 即学年阶段的划分、各学期的教学周数、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的时间、假期和节日的规定等。同时,在保证教学时数的前提下对教学、课外教育工作、生产劳动和假期等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