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大学中的教育工作者不仅包括直接给学生授课的教师、管理学生的辅导员、学校各个机构、部门的领导人.也包括在大学各种机构中丁作的行政人员和部分机构中的服务人员。比如: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收发室等部门中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都直接与学生打交道,具有代表学校形象和态度的意蕴。按照许多学校都提出过的“管理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原则,他们都与教师、辅导员、各级领导人一样承担着培养学生“成人”的任务,因而也属于大学教育工作者的范畴。只是在这么多承担“育人”职责的教育工作者当中,有多少人能自觉地意识到自己是承担着教育职责呢?又有多少人会认真地将自己的日常工作与自己的教育职责联系在一起进行践履呢2而这个问题转化成认识问题,就是有多少人是真正懂得教育呢?
懂得教育的概念可以有学理性和通俗性两种解释,其中的学理性解释为了解教育、理解教育、尊重教育、技教育规律办事等内容,亦即凡是在大学中工作的人员*都负有教育的职责,都应该知道大学教育的目标、要求、原则、方法,知道大学教育的性质、宗旨、目的,知道大学教育的精神和品格,并应该对大学教育的价值趋向,持赞同、维护、支持的态度。他们虽然可能不懂教育学的专业理论知识,但却应该明白大学是培养文明人才和创造文明和文化的地方.因而应该具有良好的教育意识和教育修养。他们的工作甚至生活态度.都会对学生产生教育性影响。他们的任何专业性言行,都承载着教育的职责。因而不论在任何岗位上,他们都应该严谨、认真地对待工作,热情、礼貌地对待工作对象,文明、理智地对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恪守职业道德和教育原则,体现大学的管理育人、服务盲人的教育理念.彰显大学的教育理想和教育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