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育必须要遵循大学教育规律.不遵循大学教育规律就难以办成真正的大学。按照细节决定成败的原理,大学遵循教育规律的表现,不仅在于学校的领导者必须按照大学的教育规律组织大学中的话动,而且要求大学中的各方面工作人员也要按照大学规律实施和进行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大学组织及人员的教育性功能,使大学完满实现‘彼人成人”的目的。然而,在我们现实大学领域中,这样的常识性观念并没有成为一些大学人的共识,而是出现了大学目的多元(求学的目的、做官的目的、赚钱的目的、过舒适日子的目的、职业的目的等).活动逻辑多元(官、学、商等)的目的和逻辑混乱现象。使大学的活动品质变得功利而庸俗。而一些身为大学教育工作者的人,几乎没有自觉的教育理想和信念,教育意识和教育素养极其贫乏,使大学中的各方面组织和机构,不但不能形成教育的合力,有时还相互矛盾,产生消解大学教育效果的作用,使大学中的育人活动缺乏必要的思想和文化基础。
笔者其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教育是一项特殊的文化活动,该活动既要遵循特定的制度利规则,又要遵从特定的理论和文化。还要遵循由教育传统和观念形成的教育常识。而按照教育常识,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应该是懂得教育的,不然怎么进行教育工作?然而,如果深入我国的教育实际,则会发现教育常识虽然来白于教育传统和实践,但并不等于现实的教育实践就一定会符合教育常识.一些在教育领域中工作的人.并不真正地懂得教育。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对两个概念进行界定:一是关于大学中教育工作者的概念。二是懂得教育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