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是否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为标准,可以将教育合同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合同和非学历、学位教育合同。
学历、学位教育合同,是指包含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内容的教育合同。根据《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制度,并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教育部具体制定专业规格,修读条件,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条件。
非学历、学位教育合同,是指当事人所提供的教育服务不包含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内容。非学历、学位教育范围很广泛,包括各类进修、培训、课程班、专业特长训练班、拜师学艺、家庭辅导等。
划分学历、学位教育合同与非学历、学位教育合同的意义在于:前者的教学要求、大纲、计划、内容、教材等重要事项是早已确定的.后者的相关方面一般不够系统、没有定型。这些差异决定了这两类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存在很大差异。在履行程序和条件方面,前者的要求高,后者的要求低。当发生纠纷后,前者在处理上必须适用《教育法》和其他教育行政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法律规范,而后者则主要适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