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法制的遵守,是各社会主体在一切教育活动中从事的各种事务和行为,都必须自觉地按照职业教育法制规范的规定进行。职业教育法制的遵守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正确行使职业教育法制所规定的合法权利;积极履行职业教育法制所规定的义务;严格遵守职业教育法制中的法律规范。
职业教育法制的守法主体不仅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务员、学校的管理者、教师、学生及其家长,而且包括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一切参与到受职业教育法制调整的活动当中的企业和事业组织、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包括有关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组织与个人。同时,法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在教育领域,并不是只有职业教育法制来调整社会关系,其他的法律同样适用,如学校的设立须符合职业教育法制的规定,但它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同样要遵守民法的规定。因此,守法意味着不仅要全面完整地遵守职业教育法制规范,而且要遵守其他相关的法律,不能以偏概全。
要使职业教育法制在现实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不仅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职业教育法制,正确适用职业教育法制,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要求全社会普遍遵守职业教育法制。只有在全国范围内,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家工作人员到一船群众,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守法,才能发挥职业教育法制的作用,维护职业教育法制的权威,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