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论博士、硕土学位授予权是国务院第一批批准的。当时国内无任何经验可供参考,而外国的经验又与我国国情不同,不能照搬。因此根据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他重要文件,结合教学论专业特点,制定了培养方案,以确保研究生培养的高起点。我们认为:作为教育学科高层次的人才,一个教学论的研究生,必须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教育改革的需要,在思想品德方面,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以及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奉献终身的精神。在专业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
(1)掌握教育学科的坚定的基础和教学论的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胜任高等学校或教育科研单位的有关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
(3)在本专业方面做出一定的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
有了较为明确的要求以后,还必须有较具体的措施来逐步落实。为此,我们努力从两个方面来抓。首先,从全面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相结合,把好招生与毕业关。研究生必须经过四门课的入学考试。考试不合格,决不降格录取,宁缺毋滥。研究生毕业时仍要严格把关。我们曾对两名博士研究生末授予学位。原因不在业务方面,而是在思想品德上犯有错误。我们认为,一名研究生必须是个德才兼备的人,能为人师表,做好学问必须先做好人。关于品德方面,不在于提山过高的要求,而在于日常思想行为上大事小事均须严格要求。无论是在课堂上还是在个别谈话时,遇到不当行为随时提出批评,遇到突出优点及时予以表扬。无论是批评或表扬都是出于对研究生全面关心爱护的思想感情。这样时间长了就会养成则善而存的风气,提高了人的素质。其次,培养途径灵活多样,不拘一格。在研究生的培养上,我们采取了多种途径:如保证必修、选修课的质量;小班专题讨论;师生个别接触与谈话;大班课堂讨论课等。在这多种方式中部不同程度的贯穿着以下三点精神:(1)启发研究生的主动性、创造性,但不能放任自流,并注重在科学研究方法上予以引导;(2)使他们始终与本学科的新发展和前沿问题保持接触。(3)努力结合实际问题,特别是我国教育改革的实际,考虑问题,使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