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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01年11月2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乙方(乙公司)承租甲方(甲公司)所有的位于A市西大街2号面积约1100平方米砖混结构楼房两层,租赁期间为2001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1日止,年租金66000.00元,乙方一次性付清1年房租66000元,并预交2003年房租10000元。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预交下一年房租,合同到期后与甲方签订续租合同,否则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之日将房屋退还甲方。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毁坏房屋门等基本结构设施,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要求赔偿,恢复原貌。合同履行中,乙公司于2001年10月24日向甲公司交纳房租66000.00元,并预交下一年房租10000.00元;2002年2月26日,乙公司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修,在装修过程中乙公司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毁坏房屋设施,致使租赁物部分受损。2003年1月11日,甲公司作为出租人向承租人发出了《收费通知单》,明确告知乙公司应在2003年1月15日之前预交2003年度租金,逾期将终止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到《收费通知单》后,于2003年1月21日,向甲公司作出《缴费说明》,明确表示,甲公司发出的《收费通知单》于2003年1月20日收到,但拒绝预交2003年度租金,并提出了续交房租的条件,即“我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三楼由我公司出租或继续使用,你公司不予干涉,我公司续交第二年房租。”2002年6月12日,乙公司与B市丙公司签订了销售维修部(以下简称维修部)签署联营协议一份,《联营协议》约定:乙公司与丙公司双方以联营合作的方式,由乙公司提供经营场地,本着照章纳税,合法经营的原则。丙公司提供年租柒万元(70000元)的,作为丙公司联营投入的股金。双方联营中,无论盈亏,丙公司付给乙公司年股金70000元,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则乙公司有权停业,停业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丙公司承担。丙公司承担经营的所有费用(税金,管理费,水、电、暖费)必须每月30日前付清所有费用。丙公司负责经营场地的所有维修费用。甲公司与乙公司由此引发争议,甲公司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致三楼出于空置状态;诉讼中,乙公司提出反诉,要求甲公司赔偿装修费、可得利益、办公用品等各项损失共计518000.00元。
案例二:
冯小强、冯高明、曹天均为某货运公司的员工。某日,小偷范某来到货运公司盗窃摩托车。在顺利打开车锁,骑上车要逃离的一瞬间,被车主冯高明发现。冯高明大喊:“抓贼!”。冯小强闻声叫上同事曹天,骑上另外一辆摩托车向小偷逃跑的方向追去。两人在将要追上小偷时,喝令小偷停车。小偷见要被追上开的更快了,两人见状也加大了油门。在即将追上的时候,坐在后面的曹天解下身上的腰带,在手中对折一下,又在手上缠了三四圈后,朝前方的小偷挥去。这时,意外发生了。小偷驾驶的摩托车突然失去平衡,小偷摔倒在地。等冯、曹二人再上去看究竟时,小偷已经倒地,且头部有一摊血。当天下午,冯小强、曹天二人得知小偷已经死亡,觉得事情不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之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曹某提起了公诉。进入诉讼程序后,死者范某的家属也对曹天、冯小强、冯高明三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三人共同赔偿丧葬费等共计16万余元。经过庭审,一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曹天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曹天三人共同赔偿死者范某家属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人民币。
案例三:
被告人王强,男,1972年5月13日出生,汉族,某市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9月5日被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取保候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强于2008年8月11日晚11时许,因听到自家院内有响动,出门查看,发现一个人影跑出大门,便随手抄起一把铁铲迅速追过去并打了那人,那人大声喊叫,王强发现其是邻村人,遂停止殴打,与闻声赶来的邻居将其送到本村联防队。经查,从王强家院内跑出来的人叫陈丁,河西村人,与王强所居住的河东村一河之隔。陈丁辩解是酒后回家迷路误进王强家院内。经鉴定,陈丁右侧肋骨骨折,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之有关规定,属轻伤(偏重)。被告人王强对自己打伤陈丁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陈丁三更半夜钻进自家院内肯定有不良企图,妨害了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和居住安全,自己如果不采取措施就无法保证自家的安全,对于因此给陈丁造成的人身伤害,可以适当赔付医药费,但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写作要求:
学生均应对以上实际案例的分析论证,具体要求如下:
1.案例分析的主要内容和结构格式为:
(1)案由:对案例内容的高度概括,如“XX公司诉XX公司合同纠纷案”、“XXX故意伤害案”、“XXX不服XX局行政处罚诉讼案”等。
(2)案情介绍:案情材料应当事实完整、要素齐备、行文简洁、层次清晰,并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使用与案例原始材料相同的当事人名称、地名等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内容。
(3)案件焦点:应当根据案情归纳、提炼、列举出案件焦点所在,如“本案焦点在于:①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②关于合同的履行方式问题;③……”等。
(4)争议与分歧意见:应当至少具有两种以上的观点或意见,并简要地叙述各自的理由及依据。
(5)结论:应当明确表明作者对于案件性质及其处理意见的观点和看法,并从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两方面详细阐明其理由和依据。
2.案例分析的报告统一使用A4纸格式(标题用3号黑体字;其余用 4号宋体); 打印一式三份及左侧竖向装订,并存光盘(光盘写明学号、班级、姓名),留有页码。 3、案例分析报告的容量应与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少于2000字,否则不及格。 4、案例分析报告应在本学期内完成,先做完先在网上传给我检查。
报告写作要求:
报告的选题选题应当控制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选题应注意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的立法、司法、执法实际,不得违背四项基本原则。题目自拟,切不许与论文案例分析雷同。实践报告统一使用A4纸格式(标题用3号黑体字;其余用 4号宋体);字数在1500——2000字;打印一份与案例分析存在一张光盘内,留有页码。